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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含福利】慧如说法,打卡365|DAY92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那些不得不聊的事(六)

金山环境 2022-06-07


 前面几期我们谈了关于机动车的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方面的法律规定,今天我们说说如果机动车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维修是如何规定的。该法在机动车的维修方面主要提到了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公开有关维修技术信息,维修单位应该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维修后的机动车应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禁止机动车所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有关维修技术信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小试牛刀


小试牛刀:小试牛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针对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行为是如何规制的?(小编语:恭喜昨天昵称为“丁丹华 ”的小伙伴回答对我们的题目。热爱学习的你,如果能第一个正确回答出本题并在文后留言,将获得一份来自金山环保的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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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王慧如

编辑:潘诗怡

核稿:秦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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